第08版:旅游
本文字数:133
致阳江市生态环境局:
贵局已以阳环东罚听(2026)13号立案并拟作出行政处罚。我深刻认识到此次环境违法源于管理不到位,已违反环境污染相关法规,对此,我深感愧疚。目前我场已完善整改并诚恳接受监督,现向社会公开道歉,请求贵局依法减轻处罚。
承诺人:谢文
202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