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民生

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6)粤17破2号

本文字数:720

  阳江市信鑫海产品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本院根据申请人张碧岩的申请于2026年3月11日裁定受理阳江市信鑫海产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依法指定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担任阳江市信鑫海产品有限公司管理人。阳江市信鑫海产品有限公司债权人应在2026年6月21日前,向阳江市信鑫海产品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地址:阳江市江城区199号金瑞园23号铺,申报债权联系方式:韦律师13691630960、关助理18025013818)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阳江市信鑫海产品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阳江市信鑫海产品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6年7月3日上午9时30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为方便债权人行使权利,此次会议采取网络形式进行。参加网络会议的债权人,通过应用商城下载“钉钉”,注册登陆并添加群号“XLRX8038”申请入群(详细操作步骤可以通过查看以下链接,下载参会指引:https://pmbankruptcy.taobao.com/s/i8XVuTPcSX),参加网络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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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日报民生 03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6-04-09 2 2026年04月09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