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日报讯(记者/盘聪颖 通讯员/姜名泉)近日,阳西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跨区域非法倾倒有毒污泥民事公益诉讼案尘埃落定。经法院审理,涉案多家主体因共同实施环境侵权行为,被判连带赔偿生态环境损害经济损失68.7万元,并限期缴入公益诉讼赔偿金专户。这起假借“污泥处置”之名实施的环境侵权案件,成为司法守护生态安全的又一典型案例。
2016年至2018年间,某农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污泥处置、生产有机肥”为名,与多家污水处理厂签订污泥处置协议,背地里却与刘某等人相互串通,将数千吨污泥跨区域非法倾倒至阳西县织乑镇等地。经专业机构鉴定,涉案污泥属于有毒物质,对当地土壤及周边生态环境造成实质性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严重侵害。
环境侵权案件主体多元、法律关系复杂,精准适用法律、明确责任划分是关键。阳西县检察院在办理过程中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规定,从共同侵权行为的整体性出发,依法认定各被告构成共同侵权。检察机关认定,涉案公司作为组织受益方,相关责任人员作为侵权行为的直接实施者,虽在分工上有所不同,但共同构成非法倾倒污泥的侵权链条,依法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阳西县检察院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精准提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请求。经阳西县人民法院审理,依法判决各被告连带赔偿生态环境损害经济损失共计68.7万元,并限期将上述赔偿款项足额缴入公益诉讼赔偿金专户。该判决明确侵权人的生态修复责任,实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精准量化,充分展现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维护生态公共利益的担当作为。

首页


放大
上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