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阳东区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

阳江日报 2026年03月16日

  当事人:邱国庆(居民身份证:441723********5617,住所:广东省阳江市阳东区东平镇***********)。经查,你2023年8月7日在阳江市阳东区东平镇允泊村委会新村的一果园内私宰生猪,违反了《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根据该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参照《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五条第三项,现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已无害化处理873.1kg生猪及生猪分割肉;2.处货值金额15倍罚款,即罚款人民币壹拾柒万伍仟肆佰玖拾叁元壹角(¥175493.1)。因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均未成功,现依法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你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我局接受处理,逾期将依法加处滞纳金。如你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联系电话:0662-6629018

  阳江市阳东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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