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法扣押一批涉案财物(详见附件)。为确保相关财物得到及时、妥善处理,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等规定,对办理案件过程中依法扣押的财物进行公告,期限为六个月,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请涉案财物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持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到我局办理认领等相关事宜,逾期未认领,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联系人:李警官,联系电话:13926330903)
特此公告
附件:依法扣押涉案资金明细情况(请扫描右方二维码)
阳江市公安局江城分局
2026年2月11日
我局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法扣押一批涉案财物(详见附件)。为确保相关财物得到及时、妥善处理,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等规定,对办理案件过程中依法扣押的财物进行公告,期限为六个月,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请涉案财物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持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到我局办理认领等相关事宜,逾期未认领,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联系人:李警官,联系电话:13926330903)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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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公安局江城分局
2026年2月11日